获取TOKEN失败获取TOKEN失败 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-虎皮鹦鹉

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

2020-01-04 21:14:01 阅读:269

导读: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,虎皮鹦鹉的繁殖期一般是几年啊?,人工繁育出售“濒危”鹦鹉获刑5年法院判决是否合法合理?.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省纪委,省政法委、省公安厅、省边防总队、洋浦管委会、洋浦政法委、洋浦纪委、洋浦公安局,洋浦边防支队:我叫谭英姿,女,身份证号460300197304290021,是洋浦...

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

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

省纪委,省政法委、省公安厅、省边防总队、洋浦管委会、洋浦政法委、洋浦纪委、洋浦公安局,洋浦边防支队:我叫谭英姿,女,身份证号460300197304290021,是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盐田村人。现我和上级各部门检举和控诉洋浦新英湾边防派出所长李扬,胡作乱非,滥用私刑,践踏人权,知法违法的恶劣行经。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5点左右,我在自家的砖厂喂猪,突然李扬带着五个武警踢开厂门,闯进砖厂,一声不吭,公然殴打我,4个武警和李扬按住我在地,并亲自反扭我手臂,用手铐锁住我的双手,在我反应过来时,我问李扬:“我犯什么法?为什么抓我?”李扬大声吼叫:“抓的就是你,谁让你在新英湾办事处拦路。”并命令把我押上警车,关押在干冲派出所,一直到第二天对时放我出来。这堪比六月飞霜,比窦娥还冤!我何时去新英湾办事处拦路?难道李扬真的眼瞎了?我拦路抢劫?还是拦路妨碍公务?还是扰乱公共秩序?还是聚众滋事?还是反党反社会主义?这是个什么社会?这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,有法律有党纪的法制民主社会,李扬还敢做这种伤天害理,指鹿为马,制造人间冤案的事,是谁给他这样的权利?事情回顾:十一月二十二日早上,我上砖厂喂猪,见到村里突然有大批工作人员指挥环卫工人打扫村巷,才得知是今天中央领导来我们盐田村参观,正好我见到区办事处王主任站在路边,我就走过去问他:“办事处偷拆我的房子,何时你们给我解决?”他也不回答,我也没再说什么,直接上砖厂喂猪。下午4点40分左右,新英湾边防派出所吴警官突然和我联系,并到我家找我谈话,问我有什么诉求,我回答吴警官我没有什么,并告诉他我房子被办事处偷拆的事,吴警官表现对我的同情,也就回去,我就马上去喂猪,见到吴警官还在村口站着,我就问他还不去吗?他说派出所要抓你了。我就问他,抓我?我又不犯法?他说,他也不知道为什么抓我。当我被李扬押送我到干冲边防派出所关押,干冲派出所的警官们对抓我感到无比的惊诧和同情。都纷纷说不干他们的事。在二十四小时关押中,一直用手铐紧锁住我,不让我睡觉。双手勒出两条深深的血痕。杀人犯也不是这样对待,况且我又没有犯罪,为何采取法西斯手段对我?这难道是人民警察对待老百姓的手段?维稳对象只是敌对分子,我一不是敌对分子二不扰乱社会秩序之人,我是安分守已,又是遵纪守法的老百姓,何罪之有?二十三日下午5点左右才放我回家。回家后,我到区办事处问领导,为何派出所抓我?领导们都表示不知抓我的事情。这就怪了?李扬只是一个派出所所长,难道天下是他家的?爱抓谁就抓谁,眼中不当法律是事?随意拘捕老百姓?随意践踏人权?难道李扬狗胆比天还大?把党纪国法当儿戏?说白了就是李扬是个为非作歹,不当法律是一回事,利用手中权力随意践踏人权的一个人民警察败类者,而李扬这种警官,才是让老百姓感到真正的恐怖,何谈安全之感?李扬自上任新英湾派出所长以来,整个咸塘居委会村庄,到处是牌九赌博,李扬看不见吗?李扬一定看得见,为什么李扬不去抓赌?只有上天和他知道!为捍卫我的人权,我会向各级部门上诉,直到开除这个人民警察败类,以免这个败类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和人民政府威信。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控诉人:谭英姿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
虎皮鹦鹉的繁殖期一般是几年啊?

虎皮鹦鹉4个月龄达性成熟,开始发情、交配,可作为种鸟进行繁殖了,虎皮鹦鹉一年四季均可繁殖,一般每窝可产4~7枚蛋,蛋呈白色,每天或隔天产1枚蛋,在产第三枚蛋时雌鸟开始坐窝孵化,孵化以雌鸟为主,孵化期为18天。雌雄亲鸟共同育雏,育雏期30天左右,雌鸟在孵化期间对外界干扰较为敏感,尽量保持环境安静,以免亲鸟受惊后弃巢,影响孵化和育雏。冬季繁殖鸟的室温应保持在20℃以上,相对湿度45%~50%,要保持室...

>>

虎皮鹦鹉的繁殖期一般是几年啊?

人工繁育出售“濒危”鹦鹉获刑5年法院判决是否合法合理?

贩卖养殖濒危鹦鹉被判刑,合法未必合理文/韩中锋因卖了两只自己养殖的鹦鹉,深圳男子王鹏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。妻子任盼盼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瘫坐在椅子上,丈夫只是卖了两只自己饲养繁殖的鹦鹉,怎么会判得这么重?(《南方都市报》 5月6日)有之前的“大学生掏鸟案”作先例,不少人判断王鹏售卖的并不是普通鹦鹉,转而认为那些替王鹏开脱罪责的人是受媒体标题党的误导。但这样的想法多少有些偏颇。此案引起争议,并非法官对王鹏的有罪判决,而在于具体的量刑标准上是否畸重。因为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王鹏的确涉嫌构成非法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——出售的两只小太阳鹦鹉即便是人工变异种(自行孵化),但在法律上也会界定为濒危野生动物无疑。这种情况下,“不知者不罪”的逻辑,恐怕在法律判决上很难适用。“无法判断是否属于野生动物”的说辞当然也不可能成为脱罪的理由,更况且,被告王鹏饲养鹦鹉多达45只,经常同鹦鹉爱好者进行相关交流,仅凭这两点,说其不知道自己所贩卖的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,恐怕难以被法庭采信。因此有罪判决成立,并无不妥,真正有所偏颇的是前置的立法而非司法层面。围观群众也深知此案中被告王鹏也决不能和“天津老太摆摊打气球案”中的赵春华一样无辜。但之所以还替他喊冤叫屈,是因为法官对王鹏的顶格处罚。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,很重要的处罚依据来源于一审判决书中对王鹏的评判:“45只列入《公约》附录的被保护鹦鹉代收,属于犯罪未遂。”但这条评判很明显难以服众,王鹏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也当庭否认。客观来看,王鹏养殖鹦鹉难说没有兴趣、娱乐成分,认定为“犯罪未遂“恐怕有些牵强。但即便是“犯罪未遂“的认定能够成立,养殖45只的确是处于售卖目的,但考究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王鹏养殖45只鹦鹉的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保护无害,甚至还有利于鹦鹉的保护,不会造成鹦鹉数量的较少,难说有什么社会危害性。这点和贩卖、走私穿山甲有本质不同,因为后者是作为野味要被端上餐桌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有“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”的规定,但细究起来,王鹏的饲养行为并不属于“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”野生动物的任意一种。法律是刚性的,因为他要力避人情等其他诸多因素带来的干扰,但为了不至于与大部分人的认知相去太远,所以法律在刚性之外,给予法官必要的自由裁量权,其目的就避免教条式判案方式造成法律与人情相违背的尴尬局面。如果罔顾王鹏无社会危害性的事实,强行排除兴趣因素,轻率认定其养殖目的就是出售,单纯从“45只”的数量着手来量刑,那就不可避免陷入教条,反而会偏离自由裁量权的初衷。
警官李扬,我会扒下你这身假虎皮!

推荐词条